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新闻动态 >> 正文

【会计·活动】会计系第三届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选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3-03-3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自强之星
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示范和榜样作用,形成广大学生奋发图强、立志成才的良好风尚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三届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宗旨

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精神,坚持“真实、公平”的原则,推选出成绩优秀、表现突出、事迹感人的励志典型。通过评选,大力弘扬自立进取、自强不息、奋发有为的精神,营造崇尚自强、学习先进、懂得感恩的良好风气,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、全面成才。

二、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

(一)评选范围

学院认定为2022-2023学年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。

(二)推荐名额

会计系拟推荐候选人5人。

(三)奖项设置    

系级:具体奖项以实际评选为准。

院级:评选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10名,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、发放2000元自强成才奖金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热爱祖国,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诚实守信、自立自强、遵纪守法,尚荣知耻。

(二)生活俭朴,能够在逆境中自尊自立,自强不息,奋发成才。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良好,2021-2022学年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(2022级学生参照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)。

(三)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锻炼,能够广泛投身各项社会实践或积极参与学术创新活动,或是在文艺、体育及公益志愿、科研创新、自主创业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或事迹较为感人者。

(四)已获得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学生不再参评。

四、评审程序

(一)学生申请(3月31日下午17:00前)

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,填写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推荐表》(附件1),电子版发送到邮箱:2338374745@qq.com。纸质表提交各辅导员处。

申报表填写要求:申报人员应提交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》(附件1)纸质版一式1份。其中事迹介绍部分,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困难情况、逆境中发展的艰辛、大学取得的成绩、自强自立和感恩事迹简介、个人前景展望及参评感言等内容。


(二)系内推选(4月1日-4日)

系内进行初筛,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展示PPT进行评选,4月3日下午17:00前将PPT以及附件材料(其他支撑材料、视频等)以班级+姓名电子版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:2338374745@qq.com。

系内具体PPT展示环节时间:4月4日中午12:30分。

现场展示PPT应按照16:9比例制作,PPT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情况、学习情况、参加社会活动情况、获奖情况及自强自立事迹或成才成长故事等,展示时间应控制在3分钟以内。按照PTT展示择优推选,最终确定会计系拟推荐候选人5人。

(三)学院评审(4月20日)

学生处组织学院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现场评选会,评委现场打分,并按得分(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)高低确定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称号拟获得者名单。

(四)公示表彰(4月下旬)

学生处通过网站、线下等形式对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拟授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。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制发证书并发放奖金。


唯有自强,才能在荆棘丛生中成就自我,在陡峭山崖上一览大好风景。